贛鋒鋰業(yè):2016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002460 證券簡稱:贛鋒鋰業(yè) 編號:臨2017-084
江西贛鋒鋰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2016年年度權益分配方案審議情況
江西贛鋒鋰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4月
10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2017年5月10日召開的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6年年度權益分配預案》。
臨 2017-038 贛鋒鋰業(yè)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公告和臨
2017-071贛鋒鋰業(yè)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分別詳見2017年4
月12日和2017年5月11日的《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
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發(fā)生了變化,公司因回購注銷李萬春、胡葉梅2016年度應補償股份23,790,647 股導致公司總股本由752,695,526股減至728,904,879股,詳見臨2017-083贛鋒鋰業(yè)關于完成回購注銷李萬春、胡葉梅2016年度應補償股份的公告。二、本次實施的權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配方案為:以施年度利潤分配時股權登記日當天的總股本728,904,879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1.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fā)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權益登記日后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a;對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yè),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fā)生地繳納)。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2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1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及其調整原則是一致的。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配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7月6日,除權除息日為:
2017年7月7日。
四、權益分配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于2017
年7月7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
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
序號 股東賬號 股東名稱
1 01*****099 李良彬
2 00*****135 王曉申
3 01*****217 沈海博
4 01*****086 楊滿英
5 01*****487 曹志昂
6 01*****719 李萬春
7 01*****562 胡葉梅
8 01*****435 黃聞
9 01*****898 熊劍浪
10 01*****488 羅順香
11 01*****516 鄧招男
在權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6月26日至登記日:
2017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擔。
3、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權益分配股權登記日,公司不會發(fā)生總股本的變動。
六、咨詢機構
咨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區(qū)南源路 608號
咨詢聯系人:歐陽明
咨詢電話:0790-6415606
傳 真:0790-6860528
特此公告。
江西贛鋒鋰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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